一、 总则
1. 本要点适用于不定型耐火材料操作及制品的生产与施工。
2. 本要点中不定型耐火材料的使用方法可用于振动成型或其它施工方法。
3. 用作上述耐火浇注料的混凝剂应保证质量。
4. 为保证耐火浇注料的正常凝结和硬化,在拌和时应采用洁净水,各种原料应分别堆放,保持干净。在运输或装卸时尤应注意,切勿使灰石、硅石、铁路道渣、泥土等有害杂质混入。
二、 施工方法
耐火浇注料的骨料颗粒粒径应按设计要求加工。水泥应按出厂日期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先出厂者先用。水泥堆放场地应用防潮措施,过期水泥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变质水泥。
1. 应严格按照重量比配料,各种结合剂和水的用量应准确称量,不得随意增加。如遇过干或过稀现象,应分析原因加以处理,不得任意改变规定的配合比。
2. 搅拌和运输耐火浇注料的机具应及时冲洗干净,更换浇注料品种前必须认真进行清洗,严防不同品种浇注料相互混杂。
3. 耐火浇注料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或混碾机搅拌。
4. 浇注料必须拌和均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搅拌制度。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和时,可将骨料、粉料、水泥等干混1分钟,而后加水湿混2~4分钟,总搅拌时间不少于3分钟。人工搅拌时,应先将水泥和粉料混匀再加骨料干混,然后加水拌匀。
5. 搅拌好的料要尽快使用,最好在30分钟之内用完。
三、 模具和成型
1.可采用木模、钢模、木框铁皮衬模和塑料等。应尽可能考虑一模多用,减少模具材料消耗。模具应有足够的强度,以免产生变形,其工作面必须光滑,结构尺寸要求准确。如有芯模,要保证位置固定和便于抽芯。
2.成型前必须对模型进行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模板接合处应无缝以防泥浆。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经常维修,以保证尺寸的准确。成型制品单重较大,同一模具多次使用时,在使用过程中须勤检查模具尺寸,发现涨尺要及时纠正。
3.模具使用前要涂机油或硬脂酸等。
4.模具要便于装拆,拆卸模板时应轻振轻敲,防止损坏模具与制品棱角,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理粘附在模板上和各缝隙中的泥浆,以免泥浆结硬后不易清除。
5.为了生产操作,施工吊装和运输装卸制品的方便,按设计或需要合理放置吊环,一般均安置于非工作面,不允许任意埋设吊环,吊环形状,一般为“几”形。根据重量和规格的不同,每件制品可放吊环1~4个,吊环埋设深度,中小型制品一般为100~150毫米,大型制品为150~200毫米,如重量大于1吨的制品,应适当增加埋设深度。
吊环设置可参照下表
| 制品重量(吨) |
0.2 |
0.4 |
0.6 |
1.0 |
1.5 |
2.0 |
3.0 |
4.0 |
6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
| 吊环直径(毫米) |
注:吊环直径按D=1000~1200公斤/厘米2计算,如无特殊要求时、每件放置两个吊环。
6.规定卧入制品内的吊环,不准凸出在制品外面,不允许设置吊环的制品,可以采用夹具吊装或预留吊装孔洞,安装后再加以填补。
7.成型机具一般采用振动台,插入式振动器(振动棒),平板振动器,塑料可采用手工捣打施工。
8.成型大型制品时,前后层加料间隔时间不应过长,前次拌和料的剩料不得单独使用,可少量均匀掺入成型料中使用,但已硬化的拌和料禁止使用。
9.制品振动成型完毕后应及时整平,摆正模型、防止倾斜造成变形。
10.经常检查原料和拌和料的粒度组成和水分,以保证配料的准确性。
11.制品成型温度应在5℃以上,最好在15℃左右。
12.成型后的制品需要放置一定时间后才能脱模,脱模的时间因耐火浇注料的品种、气温、成型水分、制品的形状和大小、促凝剂的效果等原因有很大差别,应根据实践经验制订。在一般情况下可参照下表:
种类 |
夏季振动(小时) |
冬季振动(小时) |
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 |
4~6 |
6~8 |
超底水水泥耐火浇注料 |
14~18 |
20~24 |
试验室中成型小试块的脱模时间要适当延长。
不加促凝剂的耐火浇注料制品宜烘干后脱模。
四、 养护和烘烤
1.制品和养护制度如下:
养护环境 |
养护温度(℃) |
养护时间(天) |
自然养护 |
>20 |
>3 |
2.烘烤温度为100-120℃,烘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烘烤前的制品应防冻结或曝晒、尤应防冻。
3.制品在养护后使用前进行烘烤是为了去除所含有的大量游离水和结合水。按制品厚度参照下表所列烘烤制度进行。
制品厚度(毫米) |
<200 |
200~400 |
>400 |
温度(℃)\升温速度 |
℃/小时 |
小 时 |
℃/小时 |
小 时 |
℃/小时 |
小 时 |
常温-150 |
20 |
7 |
15 |
9 |
10 |
13 |
140-160保温 |
– |
24 |
– |
32 |
– |
40 |
150-350 |
20 |
10 |
15 |
13 |
10 |
20 |
340-360保温 |
– |
24 |
– |
32 |
– |
40 |
350-600 |
20 |
13 |
15 |
17 |
10 |
25 |
580-600保温 |
– |
16 |
– |
24 |
– |
32 |
600-使用温度 |
35 |
– |
25 |
– |
20 |
– |
4.因使用条件不同,应按具体使用场合制订合理的烘烤制度,初次使用时以缓慢烘烤为宜,避免急速升温引起制品的裂纹和局部爆裂。如制品用于烟道等隐蔽部位,也应采取必要措予以烘烤。烘烤时布置的测温点,应反映炉内实际温度分布状况,特别注意烘烤时处于高温区段制品表面温度的测量。在常温到350℃阶段,最易引起局部爆裂,如在340~360℃保温后仍有大量蒸汽排出,仍应减缓升温速度。在通风不良,水汽不易排出的条件下,要适当延长保温时间。
5.为了便于控制烘烤温度,低温价段最好采用煤气或红外线加热,采用重油时应防止重油喷涂于砌体表面,阻碍砌体内部蒸汽排出,导致制品局部爆裂。采用木柴烘烤时,直接接触火焰处,往往造成局部急速升温,应加以防护。大型制品砌缆的炉体应尽可能采用临时燃烧室间接烘烤。
6.烘烤完毕初次冷炉时,最好缓慢冷却,避免强制通风,而后进行检查。
五、 成品验检
1.耐火浇注料制品每班进行一次强度检验,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条件制得的产品每50吨作为一批检验,不足50吨也作一批检验。
2.养护后按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者,应加倍试件数量重复进行检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试为此批产品不合格。
六、 运输堆放
1.制品在运输、堆放、安装过程中,必须轻手轻放,严防撞掉棱角和断裂。
2.制品一般不宜露天堆放,室外堆放时应加防雨措施。
3.块大体重及薄壁制品,必须在下面放置垫块,防止断裂和压坏。不同规格,型号、品种的制品,应分别堆放,码垛要整齐平稳,严防混号及倒垛。
4.使用前应清点制品,按品种预先堆放在现场上。
5.吊点位置必须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必须经核算后确定吊点位置。
6.起吊拱顶制品时,尽量装设临时下弦和固扦,就位后拆除,吊装过程中不得碰撞以防拆断。
7.如制品重心偏高,自身支承不稳,吊装时必须用临时固定工具固定,待连接稳定后才能拆除。
七、 施工
1.砌筑泥浆原则上应与砌体(制品)同一材质,也可以采用一般粘土质泥浆或高铝质泥浆,当砌缝较大时,可加入30%左右的颗粒料。
2.为保证垂直缝的砌筑质量,应除去接缝处的残留杂物,垂直缝如有余留灌浆孔,应用同种耐火浇注料填充,为便于人工捣固,应用小于5毫米的颗粒并适当增加用水量。
3.制品安装要平整,如不能由砂浆填平时应凿去超出部分,拱顶安装应尽量保证拱顶内表面的平整。
4.按图纸要求余留膨胀缝,留缝材料可采用木片,硬纸板,塑料波形板,石棉板及油毡纸等。
5.砌缝应用同一品种泥浆勾缝。
八、 安全
1.操作人员应掌握一般安全技术规则及其所担任工作安全操作法。
2.调制酸碱溶液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护。要防止酸碱溶液溅到身上,损伤皮肤,眼睛和衣服,如若溅上应立即用水冲洗。接触酸,碱的机械和工具,用后立即用清水冲冼干净。操作场所注意通风排气。
3.调配有毒物质时、要戴口罩。
4.未烘烤或受潮的耐火烧注料制品不得与金属熔液及熔渣等直接接触、以免引起高温熔液与熔渣沸腾飞溅或使制品炸裂。 |